律师您好:我是谢康国,2018年4月与“山西北亚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工作常住地在珠海市;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没返回1份给我;我于2019年3月29日提交离职申请,得到批准后,于2019年5月1日离开单位,目前为止,该公司未结清工资给我(扣了我2019年3月工资1500元 ,2019年4月工资5200元和部分节假日加班费)。相关考勤记录我都存有。在此录求法律保护个人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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