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原单位是上海公司,工作地点是在南京的项目部,我签合同后一直在南京工作。今年原单位和甲方不再续签合同了,所以原单位提供了两条路让我们选,一个是遣散赔遣散费,一个是去甲方工作,工作类容和原来一样,但是没有遣散费。现在我去甲方面试了,也被录用了,但是算是新员工。我想问,我的这种情况能够主张获得遣散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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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达成一纸协议,对方愿意支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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