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妈妈,之前是协议离婚,抚养权给他了,现在想要回来,但是我没有收入来源,但是户籍所在地在北京,老公是外地的,有稳定的住所,孩子户籍在我这里.平时周末看孩子,熟悉孩子的生活习惯,因为之前一直在家看孩子现在不好找工作,现在每个月还要付抚养费2000,中途孩子生病了只有我一个人带孩子去,负担所有费用,孩子父亲在外地工作,什么都不管不顾也不报销其费用,还要给抚养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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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反映的情况,如果孩子的亲生父亲在获得抚养权之后,对孩子不管不顾,在此情况下,您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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