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制售广式黑凉粉3月1号被举报。7月19号食监局认为广式黑凉粉属自制饮品,直接罚款五万元。食监局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在我店内吸烟、不穿制服,态度不善(皆有录音录像佐证),我一直解释凉粉不是饮品,它是一种淀粉为主原料的小吃,后来我在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说明上,找到凉粉的明确分类为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主食材 编号为:702-1,并不在饮料或冷冻饮品类,请问有律师清楚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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