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两个人处对象,相处一年左右,男方自愿为女方付房子首付五万元,在相处期间并购买饰品大约一万元,相处一年左右,感觉不合适,女方离开男方家中,与男方协调并表示不回男方那里。协调未果,女方更换的联系方式。男方联系女方社交好友并肆意传论女方骗钱,请问1.女方是否可以对男方进行控告2.女方是否需要偿还男方为其花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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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往期间的日常开支不必归还,但为购房支付的5万元从情理上应当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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