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有一宾馆,租给乙方五年。每年租金四万。已租二年,第一年乙不说生意不好,我给他减一万。第二年减一万四。我们住的距离有一百多公里。回去发现乙方把家搬了。合同说双方不干需提前三个月告知。我们没有押乙方违约金。乙方把我宾馆的东西弄坏很多。不想承担责任。说合同没到期。我们走后,乙方私自把门锁上。给我发个照片。说钥匙放在宾馆内,小偷盗东西去不于他相干。我们无违约责任的合同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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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起诉 因为没有看到你们签订的书面合同 不好提前给你下判断 最好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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