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刚出来工作的,还不清楚劳动法,我是18年9月到开始工作的,18年12月14日我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也同意了,老板说我和他签的合同是两年,未到合同日期提出辞职的是要赔偿一个月工资的,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辞职是要扣钱,只写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说明就可以辞职,我19年3月4号问老板要19年1月份的工资工资,他说三天内给我,但是只给一部分,到今天为止他还没给我发工资,我是否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拿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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