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工作的地方没有提前通知我们做到这个月底就不开了,公司给我们一个选择,他们让我们签一个合同,说是半年后还会开,这半年期间我们可以找工作,但等店重新开业的时候,我们再回去工作,底薪,星级,福利都不变,还会支付这半年的基本工资,但前提是等开业后才支付,我们和店铺没有任何合同,只是工作第一年签过一个合同,让我们自己主动不交养老保险,我们店员要求店铺反正还要开,每个月支付我们基本工资,直到店铺重新开业,但是店铺负责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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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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