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一家酒店工作,11月6号提交的离职申请,是不是12月6号就能离职?不过那个经理说要招到人才让我走,入职前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面说要做满三个月才能辞职,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那个人事部的人员和我们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了才能申请买社保。正常来说,试用期的话,不是申请离职后一周就能走人吗?这是不是有点矛盾。还有酒店只发八成工资给我们,这种操作是不是违法了?请问如果到了12月6号,她还不批我离职,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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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反映的情况,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可以去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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