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服刑人员,现已释放,我受聘于乡政府环卫所负责人,应收卫生费和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打斗致人死亡,单位给对方赔偿26万,我的宣判刑期十五年,坐了十一年零四天刑满释放,现年五十七岁,没有工作和工作能力,老婆体弱多病,房屋年久失修,居无定所,能否得到乡政府和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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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即触犯了刑法,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你可以申请低保及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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