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昨天我在帮弟弟在超市,买了99块钱的肉还有四十多快钱的鸡手,当时着急我就把付款的碼给弟弟了让他去付款我把东西拿出去了,后来弟弟给忘记了,大约过了三个小时以后超市店长找到我,我弟弟把钱给付了,超市还罚款二百,这样是属于偷盗行为吗,另外,我家我爱人在这个超市租了个十几平的屋子卖服装,超市收了我爱人五千块钱质保金,超市负责人通知我爱人,说我爱人的质保金不给退了,就是因为在超市卖东西没有给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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