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九年,其间一直未购买养老保险,<1999,10月~2018,5月>本人老婆于2012年进同一单位,俩人计件,最后一年半厂里因经营状况不好更换了老板,除主管外其余人留用,自己以前<2016年前>做计件,2017年到现在做车间主任,厂里于2018年4月新请了副总厂里改革,提出要承包本人因不满意提出辞职<5月4号>,但在5月16号因孩子生病回家〈工作在浙江,老家四川〉于5月27号赶回,28号上班,由于长时间乘车原因28号晚未加班被开除,但时间离辞职报告截止差一星期<6月4号离厂>,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吗?
2018-05-28 19:42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经济赔偿,1没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要求补缴。2工作19年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11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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