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朋友总共四个人一起投資開了一家店,但是其中的两个人在与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已有与另一人签了同一家店的合同,这是我们在签了四人合同之后,才知道的,以致于迟迟无法开店营业,而现在与别人签订三人合同的人,以我们这家店无法经营的理由,要将原本投资额70万的店以30万予以收购,叫我们要退出股份,请问我们能够怎么办?请问这有符合诈骗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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