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后来试用了五个月被辞退了了,理由是总公司觉得我工作能力不行,具体哪方面说不上来,实际上总公司管不到分公司用人,还说我请假了公司不太满意,也没有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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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没签劳动合同,到人社局投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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