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郑州一家公司,从2018年7月2号入职,到2018年12月26日结束,由于一直没有发工资,所以同事就一起去申请劳动仲裁,在12月26号,调解中和解,但是现在公司又以工资没有核算迟到,请假为由,扣除我们和解的金额。在和解中,由于我是七月二号入职,合同上写是八月一号入职,在调节中,领导现场给我们写了一个凭发票报销的证明,但是现在我们拿着发票去报销,又以没有计算迟到为由扣我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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