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镇江市京口区纬三路1旭辉东壹区12-117门面房装修于2018年年8月12日订立合同(包工包料)规定完成工期2018年9月11号合同期间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先后支付甲方工程款共计20000人民币并在合同期间由甲方找乙方商恰预交工程款先后共计七千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9月20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交付并且停止一切施工,期间甲方找的工人工钱都没有结现在人家都问我们要,作为乙方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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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看合同条款后协商,协商不成予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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