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9年与一来北京治疗腿部的残疾人争吵(对方小腿几年内受过枪伤和事故,拄拐多年,来北京截肢),没有动手,对方自己倒地,当时没有报警,一小时后受人挑拨对方报警,并找来所谓证人,说我造成对方伤残。后法院判我缓刑并赔偿。现在我还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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