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午11时许,我父母骑电动三轮车,在省道G323和207国道交汇处,发生交通事故,我父母在交汇处的十字路口左转,和由西向东的大货车相碰。前提是都没闯红灯。大货前的右前方和电动三轮车的右后方相碰,电动三轮车还打着左转灯。交警把责任划为同等。帮我看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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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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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交警大队的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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