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个人欠公司款,有欠条(2014年1月出具),因存在账务和工资纠纷,个人方觉得账务和工资等方面扯平,个人方住址和电话号码均无任何变更,公司方一直没有任何形式(书面或电话)追讨,个人方就没有管这个事情,现公司方于2019年3月诉之法律,请问个人方在没有保留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应对?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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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对方起诉,这个员工应该返还公司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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