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婚前他有一套房但是我家出了三万的装修费,婚后是他爸帮我们修的一套两层楼的房子。我只出了一万。但是结婚五年,孩子出生后三年,孩子全由我养。生活费,学费,奶粉,所有开销全是我出。他每月就工资两千车贷。没给我一分钱。我以前上班每月五六千。现在自己开了个店,但是欠款总共差不多30万。但这三十万是以前在家带小孩,买车,七七八八两人一起欠下的。但都是由我名义借的,法律上他有义务承担吗?我现在想问,如果离婚,债务能平摊,前面一套房子我不要,后面那套房子写我女儿名字就可以。孩子归我。
2018-10-17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