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工作一个月就给签了合同,上面写着试用期到10月8号,我9月20号辞职的时候想着是试用期就没有给书面辞职书,她又说忙,我就帮她又干了几天白工,帮她干到10月20号左右才离开公司,现在这个老板还一直骚扰我,让我回去给她工作,说工作没做完,还说我这样是违反劳动法的说要去告我,我违法了吗?现在给她补一张9月20号书面辞职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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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有9月20号就辞职的证据,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因为你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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