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老师,我于1.15提交离职报告,企业1.19让我离职。1.20的一笔奖金我没有收到,同时1.20为我们工作最后一天,之后放寒假,我一月的工资结算到1.19日。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以带薪假为借口故意少发1月的整月工资和故意没发绩效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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