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生产厂家,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的违约条款中,约定了违约方(被告)须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并承担原告垫付的生产原材料款,没有约定这个材料的归属问题。被告根本违约,现二审法院已判定被告支付了违约金和原告垫付的材料款。现被告以“不当得利”的理由,另案起诉,原告返还原材料货物或等价款,依据的是合同和判决书的判决。问:原告购买的生产原材料需要给被告吗?理由?
回答数:567
代垫的材料款如果被告已经支付,则对应的该材料应当归被告,他们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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