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用人单位2017年11月入职,试用期3个月 于2018年2月转正,事后签订2年劳动合同。2019年1月用人单位劝退,以工作环境不适合我理由。请问他们是否违法?仲裁需要哪些举证?能得到哪方面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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