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十几年前分配土地后隔壁杨某向我方借用两块地,当时约定我方可随时收回,但因为邻居情义并没有立下字据,后来几年,因落实土地补偿金,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地挂为了他们名下,我方后来表示补偿金可以不收回,但地要收回,他们不同意。我方有证人可证明这两块地是当时划分时属于我们的。请问如果打官司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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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配土地市应当由相应的土地批文,如果光凭两个证人还不足以证明你们有相应的土地权,建议先去当地土地管理所或者城建档案馆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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