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老婆起诉我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我现在和母亲同住,老婆外出五年未归,我们共同财产是临路五间门面房,是父亲留下宅基地,我结婚后把旧房子拆了重新盖的五间临路门面房,大概一层三百七十平,共两层七百四十平,房子临的县道,我们这是附近开发商盖的房子征地是每亩补两万元,临路房子卖两间38万,请问我的房子该怎么估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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