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上班,来的时候是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我提前一个月了,但是现在又不要我走,不给钱,这几天找店长谈,说没做满半年还不能辞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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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履行通知义务,无需单位批准。建议可以持提前一个月辞职的相关证明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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