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别人担保,2016年6月5日担保78000元,还款日期2017年6月5日,借款人一直没还,2018年7月份那个放款人联系过我,问问借款人在哪儿联系不上了让我联系她一下,到2019年1月15日接到起诉书,我还有责任吗?借条上写着如果还不上,担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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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话,担保人的还款期限是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债务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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