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方是在国外认识的,他当初告诉我说他是离婚的,在国外追的我,今年一月份他回国了,我人还在国外,后来才知道他没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期间,他赠予的东西有权利要回吗,还有,当初买的房子,房产证不是我俩的名字,他发信息给我,说房子他不要了,以后他再想追回,这信息具不具备法律效应?赠予的东西能再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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