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书上签的,给我两万块钱,这两万其实是欠我家里一万,欠我一万,但当时协议书上没标明,只是写给女方两万块钱到2019年12月20日之前还清,但到现在他一分没还我,然后还告诉我有也不可能给我,现在就是打电话个种拖就说现在没有钱,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起诉的话我该在什么时间起诉最佳,最终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我们这个协议是在离婚时再民政局写的

2019-12-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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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7: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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