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爱人在一家小区物业打工,由于有事,在今年7月20号给物业办打了辞职报告,但物业办没有批准,理由是单位现在正是用人之际,所以我一直在上班直到8月4号我才请假走的,也不是不打招呼走的,可是在8月14号那天,其它所有员工的工资全部都发了,唯独我的不给发,理由是你如果干到10月底就给你发,如果不干就全扣了,请问律师大人,他们物业能不能这样做,我爱人如何才能讨回工资,到那里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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