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5日修完产假,计划产假过后直接不去公司上班。产假期间,公司未支付过我工资,社保局审批的生育津贴已到公司账上,也还未结算给我,公司人事说等我上班后再一起结算。因为不打算返工,但又担心公司不给我钱,像这种未经公司允许自动离职,还是否有权利去劳动局举报?最好的操作方法是什么? 公司不合法的有以下几点:1、产假只有90天;2、劳动合同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签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不是按照实际工资帮员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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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状况,建议你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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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正当的理由去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直接离职,好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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