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八月一号从学校毕业后到医院工作,担任护士,是同工同酬的,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承诺说辞职要赔偿,只有毕业时的三方协议涉及5000违约金,入职到现在差不多五个月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医院说我们这一年属于转正定级,不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我现在要辞职,提前提交了申请,医院说要让我赔偿自己所有工资的两到三倍,否则就不办理辞职,不退还档案,请问一下医院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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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的这种主张是不成立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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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过你的描述,你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医院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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