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4月14日提出离职,本来应该在4月15号就发3月份工资,但是用人单位一直不发,我是提出半个月正常交接工作,她们要求到6月份,而且说工资要等到交接完毕再发,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违法没有,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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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三月份的工资四月份就应当支付。至于四月份的工资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五月份支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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