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疫情期间,我3月18日向公司系统申请事假,公司领导不予处理,微信通知我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3月20日晚就微信通知我被公司解聘。后因我说要通过法律仲裁21日又在公司系统批复要求我25日去公司面谈,当时公司决定和解赔偿我两个月工资,但我在原单位已工作7年,我答复回去考虑,因我们从去年19年7月份与现公司并购,我们有三方协议书明确说明工龄并算。后公司又不要给我解聘给我开了一张反岗通知书,如我不正常反岗就按旷工处理。现在还要求我签三月份考核表,上面写的3月20-3月28日算事假,但这期间已经通知我解聘还有通知我来公司和解,我不明白这应该算我事假嚒
2020-03-31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