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男方欠女方8万元,三年内还款,孩子共同抚养,但是细节没有写,三年到了,他总共给过孩子两千块钱,平时不打电话,也不联系,去年十月份的时候,他妈妈开始接送孩子上下学,周末我带,孩子所有的上学开销都是我出,我是女方,今年八月份三年就到了,我想起诉要抚养费和当时的欠款,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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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抚养费和欠款是两个法律关系,需要分别起诉处理。抚养费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收入情况的,可以按照收入的百分之20-30计算抚养费;欠款问题需要了解清楚欠款的性质才能跟你分析。有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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