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二次或多次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可在责任限额内重复赔偿?我交通事故主责,对方出租车次责,由于对方在交强险合同时间内已经出过一次交通事故,这次法院一审判决时候认为对方交强险额度应该扣除第一次赔偿的数额,剩下的额度才能用在我这边,这样导致我少陪几万元,这这情况合理吗?如果上诉中院改判几率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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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同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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