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时,一楼两处公厅已被物业办公使用了。如今物业又已开发商当初建房规划物业使用地点,又要使用一楼另一处公厅,物业根本没有通过业主就拿去做办公使用,物业只说只是暂时拿来使用,产权证还是归业主所有,日后还要归还你们业主。我想请问一下开发商与物业有权拿我们的公厅给他们做物业办公使用吗,而不用通过我们业主吗?他们这样做合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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