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和前妻离婚的时候,分得了两套房子中较新的一套,作为财产补偿,另外给了前妻二十万元并承担共同债务八万三千元,协议这两部分房产留给他们共同的孩子,一年后和我结婚,我俩共同偿还了所有的债务,现在因为工作调动,需要变卖房子,请问所卖房款全部都要给他们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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