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出售自有房产时,即未提前通知承租人,为了不让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而进行了公司股权交易的行为来变更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公司股权变更后名称也变更,承租人是否可以对其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以合法手段掩盖违法目的,侵害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进行起诉。

2019-04-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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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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