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大四刚毕业的学生,准备考研二战,在学校附近租房了,与范某五月十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9年7月1日之20年3月1日,并在当天付了押金和部分租金,并协定其余部分入住时一次交清,但是6月15日范某通知我们他把房子卖了,让我们另找房子,在找到房子前可以先搬进去住着,但是我们没有房源,能不能住到3月1日,会不会被新房主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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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租赁合同签订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您可以范某与新房主沟通继续将房屋出租给您,如果新房主不愿意的,可以要求范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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