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签了直播合作协议,他们说离职要提前四十五天说停播,之前说好了保底工资5000,现在说停播期间没有保底工资,纯按照礼物的60%计算,我看合同上似乎没有写“停播没有保底工资”,我不想在这做了,我感觉他们存在欺诈行为。同时他们要求四十五天内需要一直上班,没有休息的天数,我感觉很不合理,想直接离职,但是怕造成违约
2023-07-15 23:01根据你提供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条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应当认定有效,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停播期间的保底工资情况,但之前确实有口头约定保底工资为5000元。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主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且请求撤销协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在你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在离职前四十五天内继续上班且没有休息的天数,这要求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合理的业务需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至少二年备查。同时,对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相关的支付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另外,在离职之前是否需要继续上班以及是否享有休息日等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 相关法律法条: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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