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夫妻,他有两女儿,都是二十多岁了,都不住一起,两女儿和前妻住他们之前购买的房子里,我们婚后在老家建了一套房子,但地基是我老公离婚前所购买,在他们离婚协议上也没明确表明地基和他前妻有所关联。现在,我老公得了很严重的病,我想请问您的就是,假如我老公有什么事,这套自建房子在法律上该如何分配。分配的份额怎么样?如果,我老公有意留给两女儿,我该怎么办?

2019-10-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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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1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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