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夫妻,他有两女儿,都是二十多岁了,都不住一起,两女儿和前妻住他们之前购买的房子里,我们婚后在老家建了一套房子,但地基是我老公离婚前所购买,在他们离婚协议上也没明确表明地基和他前妻有所关联。现在,我老公得了很严重的病,我想请问您的就是,假如我老公有什么事,这套自建房子在法律上该如何分配。分配的份额怎么样?如果,我老公有意留给两女儿,我该怎么办?
回答数:20511好评数:439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458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86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