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昌平回龙观一家私营企业的在职员工,今年入职一年零六个月了。公司从八月份开始只发了部分工资,理由是融资遇到困难。现在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降低了工资标准,说是之前的工资就是那么多,以此抵消了拖欠的工资。年底了老板觉着员工不会离职。我想问一下,这是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吗?如果我提出离职可以得到补偿吗?之前的工资可以正常索赔回来吗?之前由于合作方公司出现的问题罚款,对方承担了罚款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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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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