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购买一套长租公寓,原开发商承诺2018年6月办理贷款,转贷款合同,并在六月底交房。6月原开发商被碧桂园收购,贷款办理和交房都搁置了。现在碧桂园以未交清全款为由拒绝交房,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碧桂园交房,或者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交房并支付延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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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建议聘请律师,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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