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微信朋友圈卖鹿茸,没有任何执照,违法吗
2023-09-19 21:50根据您提供的法律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相应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销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也是违法的。 鹿茸是鹿科动物的鹿茸角,属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微信朋友圈上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鹿茸,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2. 被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 3. 被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4.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5.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根据您提供的情节,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许可证或专用标识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鹿茸是违法的行为。 请注意,由于无法提供具体的细节和情节描述,以上只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相关法律条规进行的一般性解释。具体的处罚和量刑可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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