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在北京丰台,工作单位试用期三个月本人于6月28号正式上班试用期应该在9月28号截止但本人于9月11号正是从公司离职,工资领导说10月10号放但是我并未满三个月他们按照我入职第四个月没签单规定扣除500,9月份并未满整月他们说我未完成邀约绩效扣除300,想咨询一下这个合法吗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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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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