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因工作撞坏了公司的防火卷帘门,估价6000多,我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多,公司从工资里分两个月私自扣走3120,请问这样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可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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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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