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本溪市美兰城买的商品房,期房全款,购买时间2014年7月,当时只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书,无合同,至今未办理入住,购买时口头约定交房时间2015年12月,其间房屋停工造成延期,有信访申述的答复为证,现办理入住也十分不合理,补签合同,按2017年日期,所有费用补齐从2017年初算,我想问,这房子如果现在通过法律手段,能否退掉,是否有胜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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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签订购房意向书不属于购房合同,而且没有书面约定交房时间,只是口头约定,口头约定需要您举证,有证据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者退房,合法签订的补签合同是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议,您想要退房,是需要搜集对方相关的违约证据,比如延迟交房的,或者隐瞒欺诈或者质量有问题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申请退房,追究违约责任,您的情况较为复杂,而且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是不能判断胜负的,最好当面咨询律师,拿着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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