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劳务派遣,任职单位因效益不好长期放假,不给开基本工资,个人部分社保还要个人缴纳,劳动合同还有几个月到期,单位不打算解雇员工,想让员工自愿离职。该如何有效维护个人权益?能不能通过法律争取得到部分赔偿?员工未达到在岗工时不给开工资合法吗?用人单位又不给开工资,也不主动解除合同,就这么逼我们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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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不要轻易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强行接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不给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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